校园卡持卡人须知
日期:2022年07月08日 09:48

1.校园卡实行一人一卡制,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,不得用于抵押,不得涂画、分拆、损毁。未经学校授权,校内任何部门无权没收、质押校园卡。

2.持卡人身份发生变化后,必须更换卡片,确保信息准确。

3.持卡人持卡办理的现金充值、消费业务均实行实时记账管理,持卡人应对其持卡消费行为负责。如因机器故障或持卡人操作失误造成差错,校园卡管理部门依据校园卡系统的记录和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。

4.持卡人须注意校园卡密码的安全,若因个人密码泄密而造成持卡人的资金损失,将由持卡人自行承担。持卡人可通过学校公众号、农行荟等修改校园卡密码。

5.校园卡校内现金充值点办理现金充值。

6.校园卡实行先存款,后消费,不计息,不透支。

7.持卡人可凭卡在校园内的所有消费点和收费点进行消费和缴费。小额消息(人民币一百元以下,包括一百元)只要在计费终端的读卡器前出示校园卡就可以确认此次消费。持卡人应先确认消费终端显示的消费金额再刷卡。

8.为保护持卡人的利益,每自然日的累积消费额不超过人民币一百元(含一百元),超过一百元,持卡人需输入密码。

9.卡中金额不能以现金方式支取。

10.丢卡后应及时挂失,挂失生效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,由持卡人自行承担。

11.如持卡人在校园卡刷卡设备上消费时出现金额多扣现象,则由刷卡单位填写《校园一卡通纠错单》,信息技术中心凭此单进行处理。

12.所有过期卡、挂失卡、因其他原因失效的卡均属无效卡,不得继续使用。一经发现,学校有权没收。无效卡使用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承担,信息技术中心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。

重庆师范大学

二零二二年七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