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技术中心公章管理制度
日期:2019年01月07日 16:17

信息技术中心印章是本单位行政权力的标志,为保证本单位印章使用管理的合法性、可靠性和严肃性,有效地维护单位权利,杜绝违法违规使用单位印章行为,特制订本管理制度。

一、本单位印章包括行政印章、业务专用章。

二、行政印章

1.行政印章由学校党政办统一刻制并备案,由中心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,不得将印章随意转交他人。

2.行政印章的使用范围:凡以本单位名义对外签发的文件、通知、报告等行政公文、证明材料等。

3.使用行政印章,其内容必须经中心主任审核,批准同意后方可盖章。

三、业务专用章

1.业务专用章由中心按规定刻制,由各科室指定专人保管。

2.使用范围:各科室业务范围内开具证明,业务办理。

3.使用业务专用章,其内容必须经各科长审核,批准同意后方可授权盖章。

四、使用公章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,坚决拒绝各种不符合规定程序的盖章请求。严禁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盖章;

五、禁止在空白纸张、信笺上加盖公章。